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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30

       

各位教职工:  

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汉财办事[2016] 25号,见学院计财处网“财务文件”栏),关于“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差旅费核销有关要求加强核销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的规定,今后凡报销差旅费的教职工必须提供“出差审批单”,同时学院派车或搭便车无“城市间乘车票”必须持“离开汉中”和“返回汉中”的过路费单原件,经查验后附复印件报销差旅费。学院专职司机过路费须经院办综合科负责同志签审,过路费停车费按月报销。

未调整内容仍执行《汉中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汉财办事【2014228号)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办法》规定。  

   

    计 财 处

2016-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