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在全院宣传、贯彻《会计法》及国家有关的财经政策、法规;经常性教育财务人员遵守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树立服务意识,做好各项财务工作。
2.负责学院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保证财务收支平衡,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3.负责学院教育经费、预算外资金、专用资金、代管经费的管理和收支核算工作。
4.负责组织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与决算,以及有关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5.负责全院工资、政策性补贴、绩效工资、奖贷学金的核算与发放工作,监督检查学院事业经费及奖贷学金的合理使用。
6.按照《银行账户管理条例》、《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负责全院账户的管理工作并办理结算业务。
7.在保证资金运转的前提下,调度资金,支持教学、科研、产业的发展,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负责全院各种收费项目的审批,组织收缴;对学生贷款费用进行额度核实、入账。
9.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核算,配合国有资产办公室、后勤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协助办理资产报废有关手续,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10.做好报销票据、账簿、报表、收支计划等稽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学院内各种部门的财务支出报账工作;负责全院财务会计人员上岗的审核及培训工作。
11.负责对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财经纪律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内审,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参与经济决策。
12.依据税务部门要求,按期申报并组织缴纳相关税款。
13.负责财会档案的立卷和近期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