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暂付款的管理,规范公用借款行为,强化会计监督,保证学院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暂付款的管理原则
1.预算控制原则。对无预算计划、不符合开支规定、无资金来源或超出预算的暂付款不予办理。
2.分类管理原则。预借现金,必须符合现金开支范围。预借款属于汇款或者转账支付的,应附合同、协议或有关借款审批件。
3.专款专用原则。学院的暂付款只限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有关项目的公用性临时开支。严禁将借款挪用于个人性支出。
4.一借一清原则。为了防止长期借款而发生呆帐和借款过多影响学院资金周转,对暂付款应做到一事一借、一借一清,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二、暂付款的支付范围
1.学院的暂付款的使用范围只限于工作需要而购买设备、耗材等当时无法办理报销手续的款项以及学生实习、学校承办的各种会议等有关活动的临时开支。
2.办理各类借款手续的人员,必须是学院在册在岗教职工。提倡使用“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直接刷卡支付后凭票及时报销。
三、暂付款的借款程序
1.借款人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借款单》,按照《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审核人在签批借据时,应认真审核借款用途、金额及借款事由的真实性、合理性,由院级领导审批。
2.借款人持已审批的借据,到计财处或校区计财科办理借款有关手续。若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计财处而交由别人代办,借款人必须在借据上注明委托的经办人。否则,计财处应予拒付。
四、暂付款的财务审核
1.借款必须以个人名义办理。
2.购买设备、实验耗材等借款,应附采购合同或协议,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额度办理。
3.办公用品、零星耗材等采购,各类出差,原则上不办理现金借款。发生的费用,财务部门及时报销。
4.学生外出实习、社会调查等与学生事务有关的借款,须附开支计划和学生名单,并注明时间、地点。
5.会计人员在受理借款凭证时,要认真检查借据各栏项目内容是否填写清楚;并检查该借款项目的经费是否超支;有无该借款内容的项目经费;购买专控商品是否办理了专控手续;承办会议是否有已审批的会议预算;专项修缮是否有预算审批单、是否专款专用等。注意审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借款凭证和支付方式是否合法。
五、暂付款的结算要求
1.教职工出差学习等借款,限出差人在返校后15日内(按返程车、船、机票日期推算,遇节假日顺延)办理完报销还款手续。
2.学生实习借款,借款人应在转款成功后60日内办理完报销还款手续。
3.购置设备借款,应在货到验收并审计后15日内办完固定资产验收和报销还款手续。
4.承办会议或公务接待等活动借款,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15日内办完报销还款手续。
5.修缮工程借款,应在工程验收及审计结束后15日内凭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工程预决算、审计决定等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6.借款人已办理完借款手续,而由于工作计划变更或工作延迟不能及时使用的,应在借款后10日内将借款退回财务部门。
六、暂付款的清理回收
1.各单位领导应重视暂付款的管理,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财务部门做好暂付款的清理工作。
2.调出、考研上学(委培人员除外)等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到财务部门结清暂付款。退休人员应在退休前,办理暂付款的报销冲帐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结清并需转借的,由经费主管人批准,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变更借款人姓名。
3.财务部门要加强暂付款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包括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日常清理应根据暂付款挂帐情况,随时督促借款人报帐冲销借款。定期清理是在年终结帐前对暂付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现金借款三个月以上、其它借款一年以上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应予扣发当事人工资。
七、暂付款的坏账核销
1.对无法收回的暂付款项,查明原因,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高校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处理。
2.未按规定程序经学院有关会议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任何人不得将暂付款确认为坏账予以核销。
3.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