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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2011-05-25 23:50  

根据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费的规定》、《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规定

(一)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核销:

1.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座车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 乘轮船的,报销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若坐统舱,另外加收的卧具费,可凭有效发票报销。

3. 对即可以乘火车又可以乘汽车的,一律在火车(最近线路)硬座车票限额内凭票报销。在县境内,或跨县区乘坐公共汽车的,按普通大型公共汽车票价的定额标准,凭票限额核报。各种手续费不得报销。

4. 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最近线路火车硬座车票价报销,其余部分由职工个人自理(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职工,按硬席卧铺票价计算)。

(二)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途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凭据报销一天住宿费,住宿费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三)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票据限额报销。

(四)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等),在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以内的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院核报。

(五)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六)职工探亲按直线车船费计算报销,因故绕道多开支的车、船、住宿等费用由职工个人自理。

二、报销程序

(一)符合享受探亲待遇的职工,在探亲费报销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到财务部门领取《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探亲费报销审批单》、《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和《票据粘贴单》。

2、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探亲费报销审批单》(一式二联)有关内容,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

3、持《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探亲费报销审批单》,到人事处审核登记并经处长审批。

4、持审批后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探亲费报销审批单》(第一联)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及粘贴好的票据到财务部门报销。

(二)为了方便教职工报销探亲费,人事处、财务处于每年3月、10月的第2周集中一周时间办理审批、报销事宜。

三、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探亲费报销单》(样表)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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