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教职工: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和学院即将搬迁新校区的实际情况,学院决定从2012年起住房公积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现将各教职工截止2011年底个人账户余额公告如下,请予核对确认。如有异议,请在三日内(即2012年2月18日前)与原校区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部门联系,提出书面异议材料以便与有关部门核对确认。没有提出异议的既视同余额准确无误。 20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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