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市地税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理(汉稽罚[2016]00010号)决定书,我院2012年教职工应补交个人所得税税金52535.63元(税金算法是按2012年教职工个人实际收入执行),本次发放2015年度社会治安先进单位奖励,将补交税金代为扣除。其中,涉及代扣387人,金额从1.28元—1118.69元不等。详情可到计财处217办公室查询。
望周知!
2016年6月24日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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