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单位统一管理、统一缴存、统一支取的原则,我院从2012年3月开始对原分散在五校区管理的教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实施合帐管理。面临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个人资金量大和多个银行等诸多困难,学院多次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开户银行洽谈、沟通,并先后三次在原五校区公告合帐前和合帐后个人账户余额,经教职工的反复核对,确认,最终达成了个人、学院、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余额的一致、准确。经过一个月的艰辛努力工作,顺利的完成了学院教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质意义的合帐工作。
从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学院计财处每月初受理教职工提交的支取个人公积金资料和信息,月底集中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先后十余次为学院159名教职工提取个人公积金5595897.55元,并安全、及时的发放到每位职工手中,受到了教职工的高度赞扬和好评。
经过一年来的不断探索、总结,我院住房公积金合帐后管理运行良好,为进一步规范、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计财处 胡弘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