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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详解
2019-01-15 08:43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名词解释 学历教育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注意事项 1.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学历教育规定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父母之外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3.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4.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子女教育支出一样可以扣除。
5.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 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升学假期连续
计算,这期间可以享受该项扣除政策。
6.孩子学习成绩好,免去学杂费等所有教育支出,父母照样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7.父母若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是由父亲出钱抚养,这里税法不做强制要求,由双方协商由谁来享受试策。
资料准备 1.纳税人子女在国内接受教育的,公安部门会交换户籍信息、教育部会交换学籍卡信息,所以不需要提供。
2.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
查。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
具体规定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应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
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
扣除。
注意事项 1、个人兴趣爱好的培训暂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
2、同一学历(学位)教育的扣除期限只有48个月,超过就不能扣。
3、若当年拿了多个证书也只能按3600元扣;若每年拿个证则每年都能扣3600元。
4、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资料准备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维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具体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国内的
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不得累加。
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资料准备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说明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疗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加扣除
扣除标准 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
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注意事项 1.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起止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2019年1月之前的不追溯)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最
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改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 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4.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
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资料准备 纳税人应当留存首套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每月1500元、1100元或800元
具体规定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 直辖市、首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租
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 房:每月1500元
除: 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租房:每月1100元
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租房,每月800元
名词解释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
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激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注意事项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4.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资料准备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说明  不需要提供房租发票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具体规定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名词解释 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事项 1.扣除期限为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2.配偶的父母不在扣除范围内。
3.扣除额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
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累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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