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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市级第十六期公务印刷定点供应商的通知
2016-09-14 15:01  

汉财办采管〔2016〕3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管理,控制印刷费用,保证印刷质量,2016年6月13日,经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了5家企业为汉中市市级第十六期公务印刷定点供应商(详见附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公务印刷业务均实行定点印刷管理。

   二、各单位批量印刷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印刷业务,可自行在定点印刷供应商中选择办理。批量印刷金额超过10万元(含)或虽未超过限额但定点印刷供应商无力承印的印刷业务,由单位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报后,另行单独组织采购。

   三、各单位要加强公务印刷管理,不得擅自在非定点企业印刷,如违反定点印刷规定,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市国库支付局可以拒绝支付,情节严重的,由市监察部门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定点印刷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失密泄密。

   五、各定点印刷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确定的各项规定,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印刷质量,不断降低印刷价格。对合同中没有明确报价的印刷品,应比照同类印刷品的优惠率执行。

   六、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加强对定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定点印刷企业应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定点印刷企业经查实存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违约行为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合同规定严肃处理。对多次出现违约行为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定点印刷供应商资格并不得参加下期定点印刷招标。

   八、本期确定的定点印刷供应商服务期为二年,即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十、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汉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2514015、8165365

附件:

1.汉中市市级第十六期公务印刷定点供应商名单及服务承诺一览表

2.汉中市市级第十六期公务印刷定点供应商报价一览表

                                            汉中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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