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合法、合理、有效地组织和使用各项资金,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稽核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实施稽核工作,
第二条 财务收支计划的稽核
根据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审核各项财务计划费用预算,保证其依据可靠,数字准确,项目齐全,指标衔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财务收支业务的稽核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核定的预算;是否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如有违规的收支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第四条 凭证、账簿、报表的稽核
一、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等。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
二、审查记账凭证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载的经济内容、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账簿,账簿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账,各项费用、收益是否按规定结转,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四、审查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上报及时。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