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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12-20 14:33  

汉职院发〔2019〕100号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党委会议审定,现公布实施,望遵照执行。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18日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预算管理和监督水平,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协调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财会法规对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以及决算,依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院预算由全院经费预算和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含教辅部门)部门预算两部分组成,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其中预算收入包括当年各项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编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遵循适度从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上两下”的方式编制。

第五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的支出必须以学院批准的部门经费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六条  学院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七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以下称计财处)根据市财政下达的公共预算和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上报的部门预算,组织编制全院经费预算及各部门预算草案;经学院财经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院党委会审定后形成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报告。

第九条 计财处负责监督各部门和二级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送学院预算,落实各项预算经费。

第十条 学院各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学院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并执行学院下达的预算。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是预算年度内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对职工个人的工资、津贴、教育教学经费补助拨款、按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非税收入返还款,以及指定用途的专项拨款,是学院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

(二)捐赠收入:是指学院接受其他单位、团体、个人的实物、货币等资产捐赠而引起的学院净资产增加。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现行市场价值作为国有资产入账;接受货币资金捐赠,应按捐赠收入处理。接受的捐赠,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全额交由相关部门使用或按照一定比例奖励相关部门。

(三)利息收入:是指学院在银行的各种存款按规定取得的利息收入。

 (四)租金收入:是指临时转让学院资产使用权而产生的租金收入,包括校舍出租、门面房出租、设备出租等;

(五)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

1. 科技服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2. 联合办学管理费收入:是指其他办学法人单位与学院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以学院名义举办教育,形成联合办学关系,根据协议应由学院收取的招生、教学管理、指导等管理费用。联合办学管理费的收取,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处理;无明确规定的,由学院研究与对方协议确定。

第十二条 预算支出是预算年度内学院用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等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用,以及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发生的单位管理费用。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基本支出:即学院为了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奖学金)、医疗费、住房补助和其他人员费用支出等。

公用支出:包括学院维持正常运转、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等的日常性费用支出。

 2.项目支出:即学院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

租赁资产发生的支出、利息支出、捐赠支出、开展科技服务发生的支出、联合办学支付的管理费等。

第十三条 学院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资金收入必须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入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学院预算收入坚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取得的特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 学院经费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市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学院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由计财处按“两上两下”程序负责编制。

(一)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经费支出预算草案,经分管院级领导审签后报送计财处;

(二)计财处根据市财政下达的年度公共预算和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编制的预算方案汇总编制形成学院全年经费预算草案,结合预算收支控制指标,返回各部门、二级学院进行调整后报送计财处。

(三)计财处汇编学院预算草案,经学院财经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审定。

(四)经学院党委会议审定后形成的年度经费预算即为学院全年正式经费预算方案,计财处应及时向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下达并遵照执行。计财处负责将学院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本部门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事业发展计划、工作职责规划;

(二)学院制定的支出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

(三)本部门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涉及的人员情况。

第十七条 计财处应在与各部门、二级学院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预算编制的要求、预算标准调整意见,做好预算基础数据的下达。

第十八条 计财处依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学院年度公共预算指标,确定本年学院收入总盘子,以收定支。

第十九条 根据经费性质和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核定事业发展项目,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内容与职能部门如下:

(一)党建、组织、宣传、统战等经费支出:由组宣部负责编制当年经费支出预算;

(二)人员经费:人事处依据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数情况核定人员经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外聘工资等)支出,编制当年的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三)教学经费:二级学院开展高职、中职、成人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等业务活动发生的日常费用,其中: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耗材费等由教务科研处编制当年的支出预算;实训实习经费、日常教学经费由相关二级学院编制当年支出预算。

(四)科研经费:是指学院在进行科学研究、学术研究、教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发生的费用。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编制当年支出预算。

(五)辅导员津贴:学生工作处负责编制支出预算。

(六)固定资产购置:由二级学院按照支出类别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编制支出预算。

(七)校园信息化建设、图书采购:由图书与信息中心负责编制支出预算;教学部门实验实训设备采购及建设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编制支出预算。

(八)维稳经费:由保卫处负责编制当年经费支出预算预算;

(九)基建工程项目、水电汽、绿化及维修:由后勤处负责编制支出预算。

(十)“三公经费”(车辆经费、出国费、招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费等: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编制支出预算。

(十一)招生就业费:在招生宣传、学生就业安置等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宣传及印刷费、招生就业会议费、奖励、差旅费、手续费等相关支出。由招生就业处编制当年支出预算。

(十二)培训费:师资培训和职工培训由人事处编制当年支出预算。

(十三)其他费用项目由归口部门编制支出预算:政府债务、银行贷款等债务项目归口计财处,职工福利归口人事处、工会,学生活动、学生资助等项目归口学生工作处、团委,体育运动经费等项目归口体育运动中心,成人教育及培训等项目归口继续教育学院。

(十四)未包含的经费支出项目: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分列名称编制支出预算;

第二十条 各部门人员办公经费预算参照往年经费执行情况及有关政策调整,按人头核定办公经费标准。公务经费(含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和经常性业务费根据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及部门的业务性质核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依据学生人数和专业发展规划,核定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

第五章  预算执行、调整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是本单位预算的执行主体,负责执行本单位预算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计财处负责预算执行管理的相关工作,拟定预算执行目标,协调、监督预算执行进度。

第二十三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未审议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

(一)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二)上一年度结转、须在本年度继续进行的支出;

(三)省市财政按序时进度拨付学院的补助,以及用于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与控制:

(一)除特殊事项外,当年预算安排的支出,原则上必须当年完成,不得跨年度执行。

(二)建立预算执行特殊及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计财处应定期分析预算收支情况,报告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计财处定期向院领导报告和向各单位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预算调整。预算经批准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

预算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计财处经过调研和充分沟通后,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审定后予以调整。

第二十六条 计财处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目标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预算是学院对下一年度资金收支情况的计划安排,经批准后,按预算公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同时,预算的编制、执行等情况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 决算

第二十八条 预算年度结束时,计划财务处认真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编制决算报告并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决算报告应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和市财政局。

第七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计财处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各部门经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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