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退学退费的学生,按照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凡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在入学后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三个月到第二学期的一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分别按扣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10%,30%,50%,75%后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入学超过第二学期一个月的不再退还。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退学须提出书面申请书,时间以本人正式提出书面申请退学的日期为准。
二、办理退学审批手续。
三、凭退学审批手续到二级学院综合办办理教材领用清单。
四、到计财处办理清费手续(提供本人工商银行卡号,以便退费打卡)。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