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退费的学生,按照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凡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在入学后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三个月到第二学期的一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扣除学费的10%,30%,50%,75%后退还剩余的学费,入学超过第二学期一个月的不再退还。住宿费按照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22〕2004号)第十条规定: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费。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持学院制式申请表(各二级学院学管办)
及学生教材、医学用具费用清单(各二级学院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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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缴费窗口查询、核算、结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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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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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预算科X-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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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交教科处(313教科处教务科)
领导签字后完成退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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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完整退学手续复印件交到学生缴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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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退费的到学生缴费窗口现场办理